內容: 調研情況 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歷史上各時代的重要可移動文物,以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口頭傳說和表述、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節慶、傳統的手工藝技能等。這些文化遺產是人類文明和智慧的結晶,是歷史留給我們的寶貴財富,是不可再生的珍貴文化資源。 兩區合并后,物質文化遺產方面,我區萬壽巖遺址、中村窯遺址、正順廟、百階冢、垂裕祠及鄧克諧墓、龍安騎尉第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數量陡增,革命文物點也層出不窮。《龍船歌》、“謝佑文化信俗”等非遺數量也有大幅提高。 問題分析 可以肯定的是,我區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取得了長足進展,萬壽巖遺址等一批重要遺址得到合理保護和充分利用,但后勁尚顯不足,主要問題: 一是保護合力不足。我區沒有專門的文物保護機構,僅掛靠在區文旅局下,綜合協調和職能作用不能充分發揮,也沒有專業的博物館,缺乏對文物進行日常收繳和修復管護。 二是保護專業人才缺乏。目前我區文物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沒有,許多田野文保點管護人員少,特別是文物修復、古建修繕、文物保護工程等專業人員根本沒有,難以適應文物修復和科學保護任務。 三是保護經費投入渠道狹窄。由于受財力影響,政府對文物保護工作投入嚴重不足,文物保護工作經費短缺,致使許多急需維修的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保護點因資金短缺而難以實施。致使全區不少文物保護單位仍然處于自然保護狀態。 四是文物、古建、構建現狀堪憂。近年來,我區社會經濟發展迅猛,城市建設品位不斷提升,而對保護文物、古建、構建的重要性缺乏認識。不少“文物保護單位”境況不盡如人意,文物破壞、消失現象時有發生,一些古建頻頻遭受破壞,以至于殘破不堪,前景堪憂。 五是非遺保護中存在主觀性。發掘、認定非遺傳承人的過程不科學、不客觀,存在重申報、重數量,而輕保護、輕管理的問題,導致部分傳承人權益得不到保障,一些經濟價值不大的文化遺產處于無人傳承、頻臨消亡的境地。 具體建議 一要建立文物保護工作體制。建議盡快出臺加強我區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定性文件,使我區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全面進入制度化、規范化管理,從根本上解決文化遺產保護誰來做、怎么做、做得好的問題。一是合理制定我區文化(文物)行政執法機構的人員編制,建立健全區鄉村三級文物保護體制,將文物保護工作落實到人、責任到人。二是嚴格文物維修審批程序。三是明確文物保護工作專項經費和配套經費,鼓勵民間資本,實行多元化投入,統籌整合各種資金,分批修繕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二要制定文物保護編制規劃。針對我區文物資源現狀,建議盡快編制全區文物保護規劃,并制定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方案,把文物保護融入全區建設總體規劃,分批逐步修繕并開發利用。 三要培養專精文物保護人員。我區文化遺產豐富,文物保護、普查、申報和調研等工作量大、任務繁重。建議強化區文體旅游局工作職責,加大投入,建立區、鄉、村三級文物保護網絡工作機制。同時,充實區文物保護管理人員力量,增加一定的文物專業人才,確保文物保護工作按照專業化標準保護到位。 四要研發文物旅游衍生產品。我區歷史悠久,文化文物資源豐富。建議將有特點的文化遺產開發制作成百姓喜聞樂見的工藝產品,讓文化文物資源真正活起來。這也是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推動我區文旅融合發展的一條重要途徑。 五要營造文化遺產保護深厚氛圍。廣泛深入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努力增強全社會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與法制觀念,普及文物保護常識。 |



